【自】 男團偶像 真明小學上下學時,姐姐堅持全程接送真明,甚至自己翹課也無所謂,懵懂的孩子只知道「那個人」很可怕,所以姐姐一定要保護他,儘管她也只有十五歲。 「有一個奇怪的人,全身都是酒味,臭臭的,不知道為什麼一直在教室附近晃來晃去⋯⋯。」有一次他牽緊姐姐的手,本來只是有點害怕,想撒嬌而已。 沒想到姐姐突然臉色大變,扯著他的手,丟到平常負擔不起的計程車廂。 「去收東西,一個小時之內就走,媽開車。」她命令。 「如果那個人這麼可怕,為什麼不能報警?為什麼逃走的都是我們?」此時的姐姐被怒火吞噬,連真明都感到畏懼。 「奧爾加阿姨也報過三次警,有什麼用?收屍的時候才有人來,呵。」姐姐的紅瞳眯起,不屑中飽含憤恨「都跟媽離婚了還來糾纏,真夠垃圾。」 後來,那個人來過很多次,領頭保護他們的姐姐全身帶傷,媽媽哭著和姐姐道歉,這時真明知道,又要捨棄學校的老師朋友,為了活著再度搬到不知名的小鎮。 而姐姐的盯囑,真明一輩子都不會忘記。 「真明,你要記住—被越多人看見,就越不可能被殺,因為你消失,一定會有人去找你的。」 —所以,我要站上最大的舞台 讓大家都看著我。 喜歡唱歌跳舞的我,就成為偶像吧! 七歲的真明,第一次下了決心。 (-16) 2023/06/15 (四) 約 01 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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