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C-49►三日目證詞補充】
4. 對資料分析與審問官的看法
※※[審問官的部分]※※ 克莉絲≧戴維斯
大略來講,其實昨日克莉絲小姐的回覆,是讓我個人心中的信度前後有所翻轉的。
[莫奈.戴維斯]發言多、與大部分人的互動也多,意見推理都很正道。事實上,就是因為太過正道,其實能特別提出講的點並不多。
不過我想我可以舉出,他的特徵是『常以監視拘提的結論下去分析』。這是最直接也可延伸的,是符合正常推理市民、也符合想博取信任的殺人犯的基本辦法。
以及,也至少想因此認定戴維斯醫生非為狂熱者,畢竟他的推理是大量且多互動的,不夠符合狂熱者該有的特徵。
[克莉絲]幾乎排除為殺人犯的可能性,原因有二:
一是,兩專長四人,當時皆以出滿,仍選擇自稱審問官。二是,我個人認為她的表述習慣與行事太過獨立,不似有夥伴溝通的人。
〈若為狂熱者,合理的部分〉
>>1:63、
>>1:65『等十分鐘』一事,可解釋為想確認殺人犯位置的狂熱者。
不過,雖然表達方式顯著…不如對家穩當。但我個人認為她實際上述說的內容並不是沒有理的,至少,我是可以信服的。
提一點來說:
>>2:85、
>>2:89希望懷疑自己的人給予具體的例證,這個說法我認為是合乎為自己定位努力的正常思維。
反倒是戴維斯醫生,
>>2:86無視她的具體理由而單純抓大方向的戳法,在我個人眼中反而是扣分的。
※※[資料分析的部分]※※ 拜倫>埃文斯
[朱利安.拜倫]沒有明顯矛盾可疑的地方,但相對的也沒有特別值得提出信任的地方。雖然最開始的意見有些過於籠統,但目前也有逐漸明瞭的跡象。
真要提的話,有一個較微小的信任點在於:
>>1:179、
>>1:198自己將清白的費德南茲先生以信任大幅置後,但又自己花了篇幅表明『想占清白者不是可疑的』
>>2:39。
[休伯特.埃文斯]表態簡潔,思路不夠透明的類型。
同較排除殺人犯的可能性,理由近似克莉絲小姐那欄的第二原因。
〈若為狂熱者,合理的部分〉
其一、
>>1:112、
>>1:114;首日即提分開監視的可能性,若身為狂熱者,分開調查會便於開單是合理的。
其二、若殺人犯位在審問官中,已經拘提一位白單的今日確實是出抹黑的好日子,因為可以為自己的崇拜對象延命。此外,這與埃文斯先生今日有過的一段思考不謀而合
>>33。
〈但若為狂熱者,不合理的部分〉即使自己要先開出結果,仍不吝嗇的給出了一張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