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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| 警衛 葛里菲斯.艾德華C-49►證詞【C-49►三日目證詞】
1. 監視對象與順序 那麼,我的角度也是三位呢。 [夏洛特]≧[蘇格蘭]>[梅麗莎] [蘇格蘭] 雖然被埃斯波西托先生放置至今,但很抱歉,我還是對著這位有所芥蒂。 或許說是過於謹慎也沒錯吧。 [夏洛特] 緊咬著這位的草薙先生被出了殺人犯的結果,且出草薙先生黑的人物是出乎我意料。 由此而生,我是好奇她會是怎樣的監視結果的。 [梅麗莎] 這位小姐是穩定的。我認為她的前後思路目前都是合理的,雖然她所懷疑的已經有兩位被證明了清白,但至少其中的脈絡也還相對可循。 只是與其說排除了懷疑,不如說是更願監視確認的大有人在。 前面有人提出,今日別做太過詳細的考察,我也認同。 尤其結果若是直接明日起選擇偏信,我想無論是哪個結果的判斷、或是殺人犯的襲擊都是重要的。甚至是狂熱者的出錯於否等。 2. 拘提對象與順序 不外乎就是兩條路: [延後判斷這張黑白結果,後天偏信] 或 [直接審問這張黑白結果,明天偏信] 但早已經,前後不得不選一專長者信任了,因此我認為草薙先生的審問結果是具有相當意義的。 我選擇後者:[直接審問這張黑白結果,明天偏信] 也能因此連起兩種專長者間的線,至少如何選擇信任就有個明確的選項。 3. 其他意見 至於,對於四位資料分析與審問官的看法。我想若要明日連起線,屆時的討論才能成為重點。 我個人想明日再一次發表看法。……又或是,或許埃斯波西托先生會覺得仍有書寫的必要? 此外,我也好奇埃文斯先生獲得篤定資訊後,是否能看到什麼新的推理可能性。 |
![]() | 警衛 葛里菲斯.艾德華C-49>>24
……不,我想我並沒有誤會。 因為我個人所認為的會是: 殺人犯能主導資訊的話,隱藏者才更能高調行事。至少,會相對於狂熱者的表明分析師。 因為狂熱者無法判斷真正的殺人犯,隱藏者高調行事的話,可能會想抹黑混亂者而導致失誤。 而我的想法,卻與先生你正好相反。 這樣說吧,能否聽你更詳細敘述的理由呢? 這個推理其中的因果關係,關於: 『為何能主導資訊才要行使保守』? |
![]() | 警衛 葛里菲斯.艾德華C-49>>33
啊啊,我前半並不是那個意思,可能前後用詞不太對造成誤會了。我那裡的『高調行事』,是想意指你說的混亂、獨特的一類人。 意思是,『如果狂熱者自稱資料分析』,殺人犯若是太過橫衝直撞,不小心被狂熱者錯選為抹黑對象而失誤就不好了。 至於後半,我理解了。 意思是:你認為,殺人犯可能會藉此以『延長三人皆在的時間』為目標,好增加帶風向與控場的機會。 這樣子,沒錯吧? |
葛里菲斯.艾德華「…Oh。」被發言延遲整了。 (a21) 2017/04/01 (六) 14:23:3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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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對資料分析與審問官的看法 ※※[審問官的部分]※※ 克莉絲≧戴維斯 大略來講,其實昨日克莉絲小姐的回覆,是讓我個人心中的信度前後有所翻轉的。 [莫奈.戴維斯] 發言多、與大部分人的互動也多,意見推理都很正道。事實上,就是因為太過正道,其實能特別提出講的點並不多。 不過我想我可以舉出,他的特徵是『常以監視拘提的結論下去分析』。這是最直接也可延伸的,是符合正常推理市民、也符合想博取信任的殺人犯的基本辦法。 以及,也至少想因此認定戴維斯醫生非為狂熱者,畢竟他的推理是大量且多互動的,不夠符合狂熱者該有的特徵。 [克莉絲] 幾乎排除為殺人犯的可能性,原因有二: 一是,兩專長四人,當時皆以出滿,仍選擇自稱審問官。二是,我個人認為她的表述習慣與行事太過獨立,不似有夥伴溝通的人。 〈若為狂熱者,合理的部分〉>>1:63、>>1:65『等十分鐘』一事,可解釋為想確認殺人犯位置的狂熱者。 不過,雖然表達方式顯著…不如對家穩當。但我個人認為她實際上述說的內容並不是沒有理的,至少,我是可以信服的。 提一點來說: >>2:85、>>2:89希望懷疑自己的人給予具體的例證,這個說法我認為是合乎為自己定位努力的正常思維。 反倒是戴維斯醫生,>>2:86無視她的具體理由而單純抓大方向的戳法,在我個人眼中反而是扣分的。 ※※[資料分析的部分]※※ 拜倫>埃文斯 [朱利安.拜倫] 沒有明顯矛盾可疑的地方,但相對的也沒有特別值得提出信任的地方。雖然最開始的意見有些過於籠統,但目前也有逐漸明瞭的跡象。 真要提的話,有一個較微小的信任點在於: >>1:179、>>1:198自己將清白的費德南茲先生以信任大幅置後,但又自己花了篇幅表明『想占清白者不是可疑的』>>2:39。 [休伯特.埃文斯] 表態簡潔,思路不夠透明的類型。 同較排除殺人犯的可能性,理由近似克莉絲小姐那欄的第二原因。 〈若為狂熱者,合理的部分〉 其一、>>1:112、>>1:114;首日即提分開監視的可能性,若身為狂熱者,分開調查會便於開單是合理的。 其二、若殺人犯位在審問官中,已經拘提一位白單的今日確實是出抹黑的好日子,因為可以為自己的崇拜對象延命。此外,這與埃文斯先生今日有過的一段思考不謀而合>>33。 〈但若為狂熱者,不合理的部分〉即使自己要先開出結果,仍不吝嗇的給出了一張黑。 |
![]() | 警衛 葛里菲斯.艾德華C-49►證詞【C-49►三日目證詞補充之二】
接上,4. 對資料分析與審問官的看法 ※※[大致結論]※※ 〈一〉:搶先表明的[朱利安.拜倫]與[莫奈.戴維斯],如果真有一位殺人犯的話,以平均而言,我個人暫時偏向後者為黑一些。 〈二〉:壓後的[克莉絲]與[休伯特.埃文斯],我個人認為後者符合狂熱者的形象更多些許。 但〈其餘一〉:拜倫先生為狂熱者的可行性是『不排除』的。 原因在於,他存在先表明後觀望的合理性。若他是壓前的狂熱者,在見到壓後的埃文斯先生(不似狼)與『審問者數量有三』,是有可能判斷出自己跳職成功的。 〈其餘二〉:雖然埃文斯先生是狂熱者的例子較多,但克莉絲小姐仍同樣具有狂熱者特徵是不可忽視的。故差距較小。 不過,以上推論和想法,基本上都是單點而來,我還未連接起來思考便是。 我是有打算等待可能的連線之後,再來判斷各點的各自深一步可能性的。不好意思。 |
![]() | 警衛 葛里菲斯.艾德華C-49回頭回應埃文斯先生。
>>37 是的,相對而言會是那樣。 不過你接著延伸的這點:『高調雖然不會被誤判,但還是很容易上監視名單』,我倒覺得不一定,見仁見智也見風向的吧。 其實我剛才的想法也是相對來說,因為發現先生你的看法剛好與我心中的可能相異,才提出的。 而事實上,我也不是那麼的篤定假的資料分析會是殺人犯還是狂熱者。所以或許就只是這樣了。 非常感謝你的回答。 |
![]() | 警衛 葛里菲斯.艾德華C-49►決議【C-49►三日目假決議-補充】
■出單順序【莫奈→克莉絲】 …剛才才注意到,臨時修改十分抱歉。 但我也是偏向克莉絲小姐先出單的,原因在於我個人的看法裡,戴維斯醫生是狂熱者的可能性較微小。 |
![]() | 警衛 葛里菲斯.艾德華C-49►決議有些事情耽誤了,現在才登入。
先請讓我挑決議回應吧,其餘的討論我會再回頭閱覽。 【C-49►三日目假決議之二】 ●監視【夏洛特>梅麗莎/葛里菲斯】 哼嗯~所以您真的很確定,您不能說那個理由? ▼拘提【草薙】 ■出單順序【朱利安→休伯特】 ■出單順序【克莉絲→莫奈】 沒有問題。 |
![]() | 警衛 葛里菲斯.艾德華C-49>>72 當然不會是後者,先生,請放心。 或許是因為,我個人可以理解克莉絲小姐的理由,因此我並不認為克莉絲小姐只是單純的報復。 在我個人的理解中,她更表達出的是『想知道自己被懷疑的確切理由』。 所以我當下便覺得你戳的刻意。 但既然你表示重點是在首句,那麼我理解你的想法了。 謝謝你的解釋。 (102) 2017/04/01 (六) 21:58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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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里菲斯.艾德華審問出單序,嗯…罷了,【本決議收到】。 (a51) 2017/04/01 (六) 22:08: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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